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根据 《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对公司第二届
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:
1、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、聘任程序合法有效。
2、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(财务负责人)候选人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的要求,并且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。
3、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各自职务的要求,并且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其职务的情况发生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。
4、基于个人独立判断,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孟向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聘任郭俊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聘任林树勇先生、蔡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聘任沈雁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(财务负责人)、聘任管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。独立董事签名:
张攻非 申士杰 田世忠
2010年11月25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