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纤维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,22种产品被列入“不合格”名单,其中8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。本次共抽查了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四川、陕西等12个省119家企业生产的127种纤维板产品。其中,抽查了119种中密度纤维板产品,8种地板基材用纤维板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GB 18580-2001、《中密度纤维板》GB/T 11718-2009、《地板基材用纤维板》LY/T 1611-2003标准的要求,对纤维板产品的密度、板内平均密度偏差、含水率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静曲强度、弹性模量、内结合强度、表面结合强度等8项物理力学指标和1项甲醛释放量环保指标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,其中8批次产品“甲醛释放量”不合格项目不合格,涉及文安县和民木业有限公司、南京瑞霖木业有限公司、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、温州木材集团公司人造板分公司、灵宝市新华兴发密度板有限责任公司、天门市天源木业有限公司、三台县欧亚木业有限公司、蒲城凯达木业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。
据了解,甲醛是一种无色、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,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甲醛的毒性表现在有刺激性、过敏和致癌等,如果室内甲醛浓度过高或长期吸入,会导致鼻腔癌、白血病等疾病,所以甲醛号称装修第一杀手。
不合格项目还涉及吸水厚度膨胀率、静曲强度、弹性模量、内结合强度、表面结合强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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